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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电话通知稿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来源:仙桃城投

2020年清明将至,正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现将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切实履行防范化解涉新冠肺炎疫情安全稳定风险主体责任;要及时传达学习市防疫指挥部关于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倡导网上祭扫,带头移风易俗。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教育提醒,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找准风险点,排查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党员干部职工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清明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以祭扫为名,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二是严禁借祭祀之机使用公车或借用其他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三是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扫用品、烟酒、土特产。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市纪委监委将成立工作专班,对清明节期间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欢迎广大群众及时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3117112388

网络举报平台:“沔水清风”微信公众号。

 

 

                中共仙桃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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