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自来水公司关于供水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水,根据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项目前期准备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组织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第二条:施工项目控制
1.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注意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控制点,了解进度实施动态。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建立反映工程进度实现的监理日志。
2.组织现场协调,并作工作日志纪要。定期向公司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
3.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总工期竣工。
第三条:工程验收
1.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 同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2. 举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各单位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
3.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后, 认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 且准确、完整、真实, 方能签证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第四条:现场验收
1.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2.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组织验收,验收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3.验收内容
(1)资料验收:所提供的资料满足验收需要,资料数据 真实可靠;
(2)管线位置、管径、走向、长度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闸门、闸门井等附属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开关正常;
(4)沟槽回填、道路及绿化恢复满足相应标准;
(5)管道及附属设施定位准确;
(6)户表改造和新建小区每一个用户水表的水表信息精确,用户水表挂牌准确;
(7)井盖井圈、稳定圈:一是井圈井盖安装牢固无裂损现象,车行道安装承重井盖;二是车行道范围内砖砌收口式和直口式井室要求安装稳定圈。井室做法:按给水管道施工图设计说明进行验收(积水坑、砖砌井、钢筋混凝土井);
4.地面恢复验收标准
(1)修复后的路面要与原路面平齐,不得有缝隙;
(2)尽量与原路面使用相同材料;
(3)经以上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部门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部门出具《验收不合格通知书》,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提起验收申请,由验收部门根据本规定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所有与城市供水管网相连接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和本标准执行。
仙桃市自来水公司
2018年5月9日